你不得不佩服李贞德博士的切入点,从北魏兰陵长公主案例出发,来探讨法律的“儒家化”过程(我更愿意把它说成儒家思想在中国法律史上所起的作用)。在讨论之中,还时刻不忘从女性主义的视角来探讨女性的法律地位和法律对女性地位的影响。
这本书其实可以很多副标题,现在的副标题“你所不知道的中国法律史”似乎过于大了一点。如果我来写,我更愿意写成是“从女性视角看法律意识和儒家思想的冲突”或“儒家思想在古代中国法律嬗变中的独特地位”。
在书中,探讨了许多法律原则,如运用“五服”来解释家庭关系亲疏,进而解释判案的基本依据点;如解释了“容隐”原则在南北两朝的不同。我最喜欢的一个案例如下(请原谅,剧透了)
在关于家庭暴力的案例中,当父母相残,子女可不可以报官检举的问题上,东魏依据先秦以来“非公室告”的原则,认为无论父杀母,母杀父,子女都不可以告官。
但窦瑗对此有疑义,以儒家“夫尊妻卑”和“父尊母卑”为基础,提出如下不同见解:“今母杀父而子不告,便是知母而不知父。识比野人,义近禽兽。。。既杀己之天,复杀子之天,二天顿毁,岂容顿默。”
上面这段论述,充分体现了“尊父”的男权思想,是父系伦理的典型论述。
但之后封君义的驳论也十分精彩:“子与父母,同气异息......今忽欲论其尊卑,辨其优劣,推心未忍,访古无据。母杀其父,子复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杀。天下未有无母之国,不知此子将欲何之!”
最后皇帝还是采纳了后者基于“情”的意见。
这个案例中,可以看到“夫尊妻卑”精神的法制化尝试,也可以看到“容隐”精神在中国传统的地位,自然,也可以看出,东魏在“前儒家化”过程中两派的争执。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05:34:25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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