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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教与道教儒教传统、科举制度与文人治国——《儒教与道教》相关章节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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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04: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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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斯·韦伯(Marx Weber)是近代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历史学家和经济学家,他的名字与涂尔干和马克思的名字一起,被奉为社会学的“三大神明”。德国特色的大学制度造就了韦伯的博学多才,使他具有极其宽广的学术涉猎范围。他的思想体现在著作上,他的著作自然也就富含多种学科思想的交杂,内涵十分丰富,学术视野开阔。我这次所选择阅读的《儒教与道教》正是马克斯·韦伯的代表著作之一。

在选择读这本书之前,一个问题曾经使我有些许担心:一位既不懂的中文,也未曾到过中国实地考察过的西方学者如何能够对于中国的古代历史、古代社会进行深入的研究和独到的阐述?在阅读的过程中,虽然确实发现了一些对于史实的误读——或许我们可以把原因归咎于韦伯所借鉴的汉学译著中本身所存在的错误或是其研究领域的局限性——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韦伯站在西方学者的立场、以西方社会学的视角对于中国的观察和中西方文化的比较极富个性化与见地性;同时,也正是由于韦伯特殊的视野,他的研究也开辟了一块学术上的新高地,成就了《儒教与道教》一书在社会学理论研究中的举足轻重的地位。

韦伯将整本书的结构分为三个部分——“社会学的基础”、“正统”以及“道教”。在第一部分中,作者从中央君主的神性统治、封建社会的官僚体制以及农业社会的国家管理三方面论证了中国资本主义未能形成的原因;在第二部分中,韦伯将以儒教作为伦理根基的思想体系与行为模式称之为“正统”,从士人阶层与生活取向两方面对儒教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进行了梳理;而在第三部分中,韦伯则选择了“道教”作为研究对象,他将极具神秘主义色彩的道教视为“异端”,并试图将其在思想渊源、理论归宿以及由自身而形成的统治体系等方面与儒教进行对比。

囿于篇幅与时间,若对于韦伯书中的每个部分进行阐述恐怕无法能做到尽善尽美。因此,我想就书中我最感兴趣的一章——“士人阶层”(第五章),结合作者的原著来谈谈我的理解与看法。

关于儒教传统:

根据我的理解,“儒教传统”、“科举制度”、“文人治国”是三个环环相扣的概念,三者之间属于递进关系。“儒教传统”作为这三个概念的逻辑原点,起到了思想上的奠基作用。因而对于“士人阶层”的分析,自然应当从“儒教传统”着手。

在《儒教与道教》一书中,马克斯·韦伯对于儒家的创始人孔子简要地谈了一些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孔子的功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的伦理著作进行了一种非常有系统的净化工作。

(2)从“礼”的观念出发,将史书中的事实作了系统的、实用主义的修正。

(3)宣扬“谨慎优于勇敢”,不主张拿自己的生命去干不恰当的冒险。

很显然,韦伯对于孔子的概括不能称得上全面。但窥一斑可见全豹,从以上三点,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孔子所作的努力正是在培养一种教育氛围,它应当去除黩武主义色彩、以“礼”为核心思想、最终寄希望使中华帝国成为和平的帝国。

然而,孔子深邃的思想体系的建立并非是空穴来风,这应当结合孔圣人所深处的时代背景。春秋时代的社会剧烈变动,各派政治力量大分化大改组,社会中不尽如人意的弊端暴露无遗,思想家们力图提出稳定社会和安抚人心的原则。孔子不满于当时“礼崩乐坏”的社会现状,不断试图捍卫西周时的礼乐文明,渗透了怀旧的保守主义倾向。凭借孔子的辛勤与才智,孔子为儒家构建了一个体大思精的政治伦理思想体系,具有普遍的永恒的价值,影响之深远,是中国任何一个思想家或学派所不可比拟的。

正是由于儒家思想的优越性与正统性,儒家教育在社会教育体系中也占据了绝对强势的地位。为了证明相应的论点,韦伯分别从教育的内容、教育的目的以及教育的特征三方面加以佐证:

(1)中国中世纪时的中等教育具有纯粹的文献性,并将文字的特质发展到极端。

(2)中国的考试,目的在于考查学生是否完全具备经典知识以及由此产生的、适合于一个有教养的人的思考方式。

(3)中国的教育不仅考虑到俸禄利益,而且受到经书的束缚,但它是一种纯粹的俗人教育,一方面具有仪式、典礼的性质,另一方面又具有传统主义的、伦理的特性。

在这里我想就第一方面做一些必要的说明:“纯粹的文献性”是指将儒家经书作为指定学习典籍,教育的内容即以对于经书的阅读背诵为主;“文字的特质”则特指对于经书内文字的听音与朗诵训练,目的在于培养学生对于中国文字的熟悉度。

综上所述,作者通过“儒教传统”对中国古代社会所起的作用从思想、政治、历史三个维度整合进行了独到的论证,这也为关于“科举制度”的内容作了有效的铺垫。

关于科举制度:

教育的成果需要通过一定的手段辅助实现,而考试作为一个简便易行,又相对客观公正的做法,这已经成为一条古往今来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尽管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但在马克斯·韦伯看来,“考试制度的最初迹象,似乎是出现在后来成为独裁制的诸侯国秦国,大约是孔子生活的时代。”但在那个时候通过考试所选拔出的官员通常取决于军事上的才干,这与儒家教育所崇尚的“和平主义”有所出入,因而不能够纳入本文关于考试制度探讨的范围之中。

在科举制度兴盛的时期里,考试除了检验考生学业水准的目的之外,更为重要的一点在于发挥皇帝所赋予它的各种作用——“使得候补者互相竞争官职与俸禄,从而使得他们无法联合起来形成封建官吏贵族。获取官职的机会对任何人开放,只要证明自己有足够的学养。”

在科举制度中能够有刃有余的幸运儿,他们组成了一个特殊的群体,即所谓的“士人阶层”,他们不仅是“在知识上够资格做官的人”,同时也是“以证明拥有神奇的特性”的人。在我看来,“士人阶层”是一个缺乏多元性的群体,他们所仰仗的都是同一套理论学说、价值体系。这有着其深层的历史与社会原因:在传统中国,人们除了进入仕途之外,几乎没有获得荣誉的其他途径,士人需要相互竞争谋取有限的官职,这也就需要一个正统学说来规范士人的行为了。帝国统合,天下局势稳定,“家产制”政权形成后,诸侯竞相取士的局面即已不再,此一发展促成了儒教作为正统学说的地位。两者相结合,把对于儒教的掌握程度作为考试检验考生水平的评价标准便不足为奇了。

关于文人治国:

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录用官员实行的是科层世袭官僚制,并且具有明显的文人特征。之所以最终形成“文人治国”的局面,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录用程序上采取的是科举考试的形式。

韦伯提出了一个新颖的观点——由考试制度所培养出来的独特的学生精神具有一定的神性。“神性”的内在含义主要是指“人的灵魂中的阳气”。然而,这看似荒谬的想法却成为支撑韦伯关于“文人治国”理论的主干骨架,并就以下三方面予以具体阐释:

(1)官吏的威望:

尽管传统社会的中国公民对政治抱有冷漠的态度,但这并不损害塑造中国民众性格的官方教育的重要意义。官吏之所以能在老百姓中间产生有足够的威望,其主要原因在于,“一般老百姓认为通过科举取得任官资格者具有神秘的神性。”

(2)对于经济政策的态度:

一国的经济政策无疑与一国官吏的知识背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由于士人阶层是儒家文化的担纲者,使得他们在对于经济采取放任的政策,反对国家干涉“经济事务”。韦伯认为,在家产制官僚政体的条件下,特权阶级处于和平状态时,***的态度是‘静态的’。而正是这种静态性一方面渊源于文化上的保守性,另一方面也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资本主义在中国的产生。

(3)对于宦官、武士的仇视:

韦伯认为宦官往往相信巫术,而在士人看来,巫术不过是一种古老的迷信,君王若相信巫术,便会失去古典的卡里斯玛(即魅力型政治)的美德。与此同时奉和平为尊的士人阶层,对于军事强权自然产生一种与生俱来的拒绝和不理解的态度。这种仇视感的产生源于士人阶层逐步累积的内心优越感和所接受的长期的文化熏陶。

在“士人阶层”一章的结尾处,韦伯采取了一对具有法律意义上相对的概念给出了结论:“‘按照宪法’——皇帝只有在任用持有文凭的士人作为官员时,方能统治”;“‘依照经典’,皇帝只有任用正统的儒教官员才配统治。”显然,前者所强调的是实体的合法性,而后者则侧重于程序的合法性。

韦伯的学术成果中很显耀的是他对宗教社会学的研究,他一生致力于考察世界各宗教的经济伦理观,通过比较、分析来寻求世界各主要民族的精神文化气质与该民族的社会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这一研究以《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开首,接下来陆续写出《儒教与道教》、《印度教与佛教》、《古代犹太教》及未完成的《伊斯兰教》,这一系列著作构成了韦伯的宗教社会学论集,集中体现了韦伯的宗教社会学思想。

转载自:http://narrowhorizon.blog.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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