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读书以来我对这一领域就很感兴趣,首先因为这是吾师的研究重点,她的专著也使其成为这领域内国内较早进行探索的专家,而我在看这一领域的过程中,有一点这样的体会:新闻领域内基本无学,无论是在新闻理论或是实践领域,大都是一些技术性东西,用短期培训都可以解决;但是作为上升到哲学高度的新闻伦理,完全是一种另外的东西,事关新闻服务公众利益的本质,事关提供新闻的媒体和媒体人的品格,事关媒体对这个社会的影响,我以为作为理论唯此为大。以下是读书笔记摘录:
媒体道德(media ethics)新闻道德(journalism ethics )都是在说媒体自律
探讨新闻媒体如何做是对的、如何做是错的,新闻工作者的价值观和职责是什么?
媒体他律的部分,叫做新闻法规(media law and policy)侧重探讨新闻媒体如何做是合法的、如何做是违法的,如何做可以受到法律保护,如何做会受到法律惩处。他律有两个层面:一个是宪法与法律的层面,另一个是政策与规章的层面。
西方媒体道德与法规学的两个核心理念是“自由”与“责任”。
“自由”用来强调保护新闻自由的新闻立法。“责任”用来强调限制新闻自由的媒体自律。新闻自由是第一修正案的核心内容,基于这样的一个柱石,媒体司法最根本的目的是有益于媒体的服务对象——社会和公正。哈钦斯报告:社会责任论。
“普遍价值观点”:这一观点认为,为了适应21世纪新时代,新环境的要求,为了建构比“社会责任论”更具全球普遍适应性的媒体道德标准,需要回归人类最本原的道德需求和道德存在——公正(justice)、互惠(reciprrcity)、和人的尊严(humun dignity).
这些学者认为,这些基本原则是公民道德而不是职业道德,这些原则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通过各种社会的、文化的传播沟通在全社会范围内被设立出来,新闻界的社会责任论只不过是在其中找到了自己的位置。基于人类所具有的社会属性和文化属性,我们的自由连带了超越个人利益以上的必要的责任义务的。因而,不仅是新闻人和新闻界,任何人的自由都应该是能够问责的。新闻界的自我约束和职业道德规范是人类道德规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不过因为媒体职业的自身特性,才会有大量的机会把生命的神圣性原则带到工作当中。对于人的尊严和权利的尊重和保护。
非法和有害的内容,属于法律的领域,由法律来他律;有害的内容如关注未成年保护等,基本属于道德范畴,应由媒体自律。
本文由作者笔名:小小评论家 于 2023-03-26 04:33:57发表在本站,文章来源于网络,内容仅供娱乐参考,不能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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