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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治理公民治理的理想与实践——博克斯的《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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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03:5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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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治理的理想与实践

——读博克斯的《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

现在国内社会科学界对国际理论前沿的把握还是很及时的。例如俞可平几年前引进的“治理与善治”理论,可以说已经成为当前中国政治学与公共管理理论领域的一个很热门的理论。而前几年由陈家刚博士引进的“协商民主”也成为当前学术界民主理论争论的焦点。但实际上来看,当前中国的实践领域恐怕还是很难吸收和消化这么多的前沿理论的。但是博克斯的这本《公民治理》一书却十分注重美国社区治理的实践,而且并不旨在追求统一的治理模式。至于它能否引领21世纪美国的社区治理则可以另当别论。博克斯本人长期从事社区建设实际,后来从事理论研究,这一点上比我们空谈理论强得多。虽然我们一直口头上大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理论来自实践。但是我们的实践明显缺乏我们这么些理论,我们的理论多是建立在美国或者其他一些国家的实践的基础上的。甚至理论创新无外乎于理论的引进。

本书有几个特点,我可以首先指出来。第一是本书写作基于一定的历史脉络,即从美国历史上地方或者社区的治理实践来把握美国社区治理模式的演进进程,断言美国现在刚好进入公民主导的阶段,其中不免有历史循坏论的论调,但是作者毕竟尽量从美国的公民政治传统中去寻求合法性基础。第二是政治文化或者政治价值的视角归纳总结各种治理模式。归结来讲,也就是对于代议制和直接民主方式或者准直接民主方式之间的争议。围绕着这个问题,西方的理论流派复杂,但是自由主义和社群主义的争论最为突出。另外,共和主义和社群主义更靠近,保守主义与自由主义更靠近,甚至在更死守代议制民主制。这样的研究,很具有理论深度和解释力。第三,对于理论与实践困境的观察与把握。说到底,无论是我们的政治理论还是我们的政治实践领域,最扰人的还在于政治给人带来的困惑与困境。甚至已经成为永久的难题。作者对这样的两难境地勾勒得相当独到。例如,如公共职业者的个人、群体心理的分析,对于治理主体关系模式的探讨,都可以窥见作者的政治智慧。第四就是公民治理的现实性作者面向现实的志向。这在本文第一段多有论述。

我大致从全书中勾勒出几个我感兴趣的话题,可能和作者的思路或者要表达的意愿一点点都不相干,但这些确实乃是激发我思考的地方。至于作者再高明的理论,若我视而不见,可能也即无话可言。这也算为“我”的读书笔记的辩解。

第一,本书第8页,关于***在现代社会中的作用及其范围和限度的问题。这是一个我长期思考的问题。作者通过美国历史上人们对于美国***在美国社会中的作用的看法的总结使我坚定我的思考,***不是全能的,也不应该是无所不包的。这就是我们以前一直讨论的***职能等问题,但是时间长了,人们对***无孔不入的作为也习以为常了。这样只能是越陷越深,所以必定要在理论上讲明白,***大致的作用范围和限度。

第二,本书第38页,关于政治中的冲突问题。首先应当看到政治冲突是社会冲突的发展形态,是其发展的高级型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也明确指出这一点,并且说国家是社会矛盾,主要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恩格斯在《私有制、家庭和国家》中指出了,国家只有在履行了公共管理的前提下,方可以存在。另外,我们应该看到,社会中的政治斗争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只要存在利益的分化,必然出现利益的矛盾。只是我们可以将政治冲突控制在一定的合理的限度内。这样反而可能是有利的。西方控制政治斗争的方式主要就是围绕着议会展开的政治选举竞争。目前来看,还是比较成熟和成功的。

第四,本书第59页,关于公民治理的理论基础的问题。可以看出,本书是以社群主义和强势民主理论为基础上,最起码作者是乐于接受它们。而这两种理论的共同点是对传统代议制的批判。这是显而易见的,西方政治传统上,代议制民主制与直接民主制的争论从来就没有停止过。而近现代以来,自由主义成为西方政治思想的主流,而代议制也成为其一个核心的理念。而近些年来社群主义吸收了古典共和主义的一些资源,对自由主义提出根本性的挑战。强势民主理论是以批判代议制民主制为开篇,并且为立论基础的。但是,我们应当思考,这些理论多大程度上适合我们的国情与现实。正如对协商民主的讨论中,人们纷纷提出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很大程度上是对传统代议制的扬弃,但是我们国家的代议制明显不足,或则说发展还不够完善。这样的论断在公民治理问题上同样适用,而且从根本上考验我们的当前的所谓的治理理论与实践。要想超越一定的历史阶段,或者说高起点的发展战略,必定要有更高的要求甚至代缴,我们做得到吗?

第五,本书第65页,关于知识的形式与传播。政治的进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普遍政治常识的传播。而公民治理必定要建立在公民社会的成长,公民个体意识的觉醒。但是现在我们的知识显得过于专业化和学术化,这在公民政治层面更是如此。如果在政治学其他领域,政治学学者可以空谈义理性命,但是公民治理理论的运用必定要在公民的成长的基础上才有实际意义。而公民的成长必定要在政治实践中锻造,使自我意识渐渐觉醒。

第六,本书第87-88页,关于代议者是否可以自我判断的问题。也就是西方政治思想界根本对立的观点,即卢梭的直接民主构想与柏克的议员自我判断的观点的根本对立。在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议制制度中也表现得相当突出。我们的代议制是在扬弃西方的代议制民主制的基础上,按照议行合一的理想建立起来的,虽说议行合一已经名存实亡,但是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中还是多有体现的。也就是我们的代表来自群众,甚至可以说是群众的直接的传话筒,而西方议员专业化程度相当高。而公民治理理论也不能绕开这个矛盾。代议制与选民或者公民的关系只能通过一定的制度设计渐渐走向良性互动。这个问题将一直是治理理论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

第七,本书112-114页,关于绩效合法性问题。在底层社区这样的自治单位,仍然存在合法性问题,或者说合法性并不局限于国家层面,或者我们可以拓展合法性理论的解释范围。也可以说,治理理论与合法性问题是牵连在一起的,治理理论的兴起是对传统国家合法性最大的挑战。而在社区层面也是如此。不过一旦合法性问题降到基层层面,就会面临一些问题,例如作为自治体与国家正当规则之间的矛盾,自治体可能会因为自己的封闭的利益追求而不顾及国家或者更高层面的价值。这也是持久性合法性面临的问题,也就是合法性的根源到底应当立足于何处。

回到中国的问题上来,对于中国基层民主建设,或者定位于城市社区治理,我想从以下几个方面提一提。

第一,中国基层民主包括在农村实施的村民自治与在城市实施的社区自治。我们之所以如此关注这些问题,是因为它们的内在的拓展型,或者说是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试验田,也就是先在基层搞试验,慢慢向高层推进。基层民主呈现出直接民主形态,以及一定程度上的竞争性选举使得其拓展空间很大。

第二,当前中国社区治理中的群体性政治参与。这些参与本质上,我定义为一般的民权运动,也就是争取自身的民主和自由权利,这些权利基本上还是现有制度和法律规定的。主体上来看,一般都是有所丧失或者面临丧失一定的(经济权益)。个人的和群体性的政治参与本质上,或者说参与动力上相差无几。而群体性政治参与一般具有一定的对抗性,并且一般都是指向现有的政治体制和政治利益格局的。所以,轰轰烈烈的城市社区的群体性政治参与并不能代表中国社区治理的成就。

第三,封闭的社区治理可能导致国家公共利益的普遍丧失。城市社群自治运动有强烈的对抗***的形式和实质,一定这样的争斗趋于稳定化,很大程度上会偏离国家公共规则和公共利益,而局限于谋求小区或者即使是全部小区公民的局部利益。而当前中国的基层民主运动或者建设,如果不加以正确引导,可能会走向封闭的民主自治。而且这样的自治形态可能是危险的,因为现代的城市小区从有形建构上就显得十足的“封闭”。而小区是具有很强的准入制的,也就是它极有可能发展为富人的民主和自治,而不可避免地陷入与周边环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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