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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之死《法律也是摸着石头过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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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03: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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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这本书,学到了一些知识。比如五服、齐衰,读《丧家狗》的时候,只知道齐衰是丧服,但这本书里讲得更多一点,齐衰是第二重的丧服(麻衣),丧服分五种,由重到轻依次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又对几种肉刑加深了印象:髡、耐。都是剃头发的刑罚,髡是剃光,耐是剃鬓角。现代刑罚里也有剃光头和剃阴阳头的做法,剃阴阳头已成过去,但剃光头,则似乎东西方都还有。本人以前穷困的时候,曾剃光头明志,但被爱憎分明的北京公交车司机呵斥,不让上车,此辱偶尔还能记起。好比李零说孔子,“贵族的傲慢与偏见,他亲身感受过,所以有心理创伤”。

这本书里提到,秦律中规定,逃妻“黠为舂”,这里的“逃妻”,不一定就是红杏出墙或私奔,恐怕更多地是与女人的归属权有关,妻从夫,所以无论是什么原因的“逃”,都是侵犯了夫家的“财产权”,要受处罚。黠面之罚,《水浒传》里好多男人也受过这种刑罚。传说中,对“***”,有沉猪笼、骑木驴游街,比起西方的“红字”来,似乎严重得多。但本书作者有一句话:“可以确定的是,今天人们印象中犯了奸淫的妇女遭凌迟之刑或石头打死的画面,在古代中国的记载中,是看不到的。”——似乎根本不曾有沉猪笼、骑木驴这样的惩罚,莫非这些惩罚只是少数蛮荒乡野的民间私刑?或者纯是艳情作品里的幻想?存疑。

《公主之死》,主要分析了通奸、家庭暴力、连坐等法律情况。对后二者,暂没热情,只“连坐”有一项“期亲相隐”的不成文法,就是关系密切的亲属之间,隐瞒、包庇、协逃之类,在某些时代中是不受法律牵连的。这大不同于“大义灭亲”,但这种“赦免权”,其范围与程度,还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通奸要受处罚,这有几个方面的问题:一,通奸罪的法律起因(即目的)是什么;二,防通奸发生的道德手段与法律手段;三,法律处罚,有性别之分,不同时代又有轻重之分。

本来想详细重点写写这方面的阅读感想,但时至中午,饥肠辘辘,热情难以为继。

预告一下:关于世间为什么会有通奸,防通奸的道德手段与法律手段,男人女人在这种战争中的各种应对手段,在肉唐僧将要出版的新书里,有很绝妙、精到的介绍(估计今年10月份可以出版),感兴趣的到时去读那本书吧。

比如古罗马时期,贵妇们通奸、离婚是家常便饭,于是法律规定,因与人通奸造成婚姻破裂的,女方不得索回自己的嫁妆。想通过经济手段来扼杀贵妇们的通奸热情,但贵妇们也有对策:不让通奸?那我就卖淫去!纷纷注册做妓女,挂牌营业。

曾经和人讨论过:对人类法律史、道德史了解越多,可能会有两种反应,一种是更乐观更积极于法律、道德的美好未来,一种是虚无主义,所谓法律、道德,尤其是道德,不过是精英们编出来的笼子,装人的。很不幸,我常常觉得自己是后者。

《公主之死》里提到一个很少见的例子:

东汉时曾有三男合娶一妻,生下四子的事情,案发后,法官认为这三个男人太不像话,跟禽兽一样,所以判定把三个男人都处死,孩子则由女人继续抚养。

一个女人同时和三个男人结婚,这是重婚无疑;但这里又有一个怪异的地方是,这三个男人和这个女人在一起生活,共同组成一个家庭,倒又有了4P的意思,尤其更有点像传说中的“共产共妻”。这样的案子如果发生在今天,要怎么处理,也还真得费点心思。重婚?通奸?性***?或者竟是邪教?

作者在这里并没有得出在这一案件中,男子所犯的罪就比女子重的结论,但究竟法官为什么只处死男当事人,而不处罚女当事人,则很让人困惑。如果理由只是三男是禽兽,那女人不也全程参与了吗,不是禽兽又是什么?现代法律有孕者减轻或缓期处罚的做法,但这里的女人也不是在怀孕中?

题外想到一点。在法国人写的《青楼》一书中,讲到从前巴黎的男人们共同出资***的做法。巴黎人热爱享受是出了名的,情人正是人生应该享受的美好事物中的一部分,尤其,在巴黎人的虚荣中,有一个漂亮而年轻的情人,更是身份和尊严的体现。但养情人(***)需要租赁房屋,要买家具,付青春损失费,还要有一笔数目不小的日常开支,这对钱袋充分丰满的人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小富的男人,则是一个不小的经济压力。钱不够多,但又想养个二奶(比如是为了生意场上、交际场上的需要),怎么办呢?巴黎人想出了一个办法,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难题,那就是几个男人共同出资***:费用平摊,使用日期友好协商或者按一三五、二四六的来排。

今天有志于此的男人们,可以借鉴这种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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