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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杂志《史记•吕太后本纪》“犂明,孝惠还”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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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26 02: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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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周最后一次课,主要是对校勘学的概略介绍。其中,在介绍王念孙《读书杂志》“犂明,孝惠还”一条时,文辉同学提出异议,说自己在看某种杂志的时候,有的文章并不赞同王念孙的观点,问他具体内容,他记不清楚,只是说,有个学者认为这是司马迁故意写错的,用来掩饰汉惠帝与母亲吕太后的矛盾,以免让他背上不孝之名。我虽浅薄,但很喜欢王念孙王引之父子的书,辨析校正文字,唯有“精锐无匹”四字可以形容。文辉转述的这种十分新奇的观点,我很难相信。但为了谨慎起见,还是让文辉把具体的出处找出来,细加辨析。

第二天文辉就给我发了邮件,说明他看到的文章乃《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三期台北中研院人社中心副研究员郑晓时的《汉惠帝新论——兼论司马迁的错乱之笔》一文。我去图书馆复印此篇文章,文章的观点极为新奇,大致是说,我们通常认为汉惠帝是个懦弱的人,在吕后的威势之下,郁郁而终。但郑晓时先生却认为通过三种笔法,隐讳史事,实则惠帝是个在政治上相当强硬的人,与吕后的冲突时有发生,只不过需要了解这三种笔法才能了解。

哪三种笔法呢?据作者说,一、“缺漏之笔”,即故意漏载某些史事。二、“对比反衬”,即对具有矛盾关系懂得某甲与某乙,只记载某甲的作为而不提某乙;然而,某乙的作为由某甲的记述逆向推论即可得知。三、“错乱之笔”,即故意误载或虚构史事以呈现“明文”与“隐文”的双文效果。明文所载是假,经由考证所解读出的隐文才是真正的史实。这是以谜语写史书的一种形式,因为所有的错乱之笔作者自己都提供了明显的“错乱提示”,即藉故意制造的错乱以提醒读者仔细分析其隐讳的意涵。(第16页)

观点如此新颖、奇特的文章,凡是对《史记》有些兴趣的人,大概都会找来看看的。看过一遍之后,我想起赵光贤先生在1947年发表的一篇文章《史学方法的推翻——读郭沫若作》(见赵光贤《古史考辨》,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在那篇文章中,赵先生历数了郭老为了证明自己提出的观点,即孔子是个袒护乱党的人,墨子则反之,在选择和运用史料时存在的问题,以《墨子》、《晏子春秋》中的不实材料论证孔子,却不加考证。文章的最后,赵先生说:“我希望郭君还是多研究史实,不要把历史考证的方法根本抛掉,而将学说建筑在沙滩上,否则学说无论如何新奇,终久是站立不住的。”(第209页)我读郑晓时先生的文章,亦有同感。因为文章存在问题太多,需要专门找时间,写成专文,限于时间紧迫,无法做这样的工作,只好俟诸异日。

回到开始遇到的这个细节问题。过去曾经在介绍王氏父子考证成就的博客文字中介绍过王念孙对此处的考证,略述如下。刘邦在世的时候,喜欢戚姬和她的儿子赵王如意,有意立赵王为太子。因为张良的计谋,未能实现。惠帝即位后,吕后实际掌握政权,对戚姬母子怀恨在心,意欲置之于死地。她设计将赵王从封地召回长安,惠帝知道母亲的心思,不忍兄弟被杀,就让赵王跟他同起同卧,以免被吕后找到机会,暗害如意。

《史记》记载吕后害死赵王的过程原文为:“帝晨出射。赵王少,不能蚤起。太后闻其独居,使人持酖饮之。犂明,孝惠还,赵王已死。”

集解:徐广曰:犂犹比也。诸言犁明者,将明之时。

念孙案:帝晨出射,则天将明矣。及既射而还,则在日出之后,不得言犂明孝惠还也。“犂明孝惠还”当作“犂孝惠还”。犂犹比也,言比及孝惠还而赵王已死也。《汉书•外戚传》作“迟帝还,赵王死。”迟、犁声相近,“迟帝还”,比帝还也,迟下无明字,则《史记》亦无“明”字可知。后人不解“犂孝惠还“之意,故于“犂”下加“明”字,而不知与上文不合也。《晋世家》重耳谓其妻曰:“待我二十五年不来,乃嫁。”其妻笑曰:“犂二十五年,吾冢上柏大矣。”“犂二十五年”,与“犂孝惠还”同义,故徐广曰:“犂,犹比也。”后人既于“犂”下加“明”字,又于《集解》内增注云:“诸言犂明者,将明之时。”不知将明之时,乃帝晨出射之时,非还宫时也。(王念孙《读书杂志》之《吕后本纪》 ,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80页)

王念孙对此处的分析,经过逻辑矛盾的分析,对比《汉书》,以及《史记》其他部分语言运用的例证,证明了此处错误乃后人不明前人语言习惯,在校对时所妄加,非常有力,并且连裴骃的《史记集解》中何以注解会有矛盾,都做出了非常合理的解释。

那么,郑先生如何解读此段呢?他说此段不可尽信,原文如下:

这段记述有两处明显的错乱。一、“犁明”的“犁”字错误,应作“黎”。卷八《高祖本纪》载“于是沛公乃夜引兵从他道还,更旗帜,黎明围宛城三帀。”可证。二、“晨出……犁明……还”时序错乱。前引文表明“黎明”在“夜”后,指天将明时,应在天已亮的“晨”之前。这两处错乱应在提示这是错乱之笔,意在隐讳惠帝忤逆其母之事;以白话文来说,就是淡化处理了惠帝的不孝。

郑先生在此处还有一个脚注:

班固将“犁明,孝惠还”改为“迟,帝还”亦可证明《史记》之误,见《汉书•外戚传》。王念孙也指出:“帝晨出射,则天将明矣。及既射而还,则在日出之后,不得言‘犁明孝惠还’也。”见王叔岷《史记斠证》第二册“犁明孝惠还”下引,史语所专刊1982年版,第359页。

王叔岷先生之书我尚未见。但郑先生这里有几个问题,则是必须提出的:

其一、虽然他专门提出“犁”字,当作“黎”,但似乎郑先生在此全无版本意识,不知自古《史记》此处均为“犂”字。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多见日本所藏北宋以前《史记》版本,也无异言。至于“犂”、“黎”在语言上是否有不同,我不敢乱说,还要请教老牛兄这样的语言学专家才是。

其二、郑先生把《汉书•外戚传》断为,“迟,帝还”,而翻检中华书局点校本,则为“迟帝还”。或许点校本接受了王念孙的结论也未可知。但郑先生之断句,并无语言习惯的支持,则可明言。

其三、郑先生引用王叔岷先生书所引王念孙的讨论,仅仅是转引,并未见《读书杂志》原书,何以如此说呢?原因很简单,他所引的仅仅是王念孙初步的逻辑推理,指出文句存在矛盾,这是他所需要的。但他并不知道王念孙最终论证的结果,乃是后人妄改《史记》,而非郑先生所云司马迁有意为之的错乱之文。

其四、郑先生指出,司马迁错乱之笔(从第三条我们其实已经知道其谬误之处)意在隐讳惠帝忤逆其母之事,就是淡化处理了惠帝的不孝。若是如此,那么后面看到母亲把戚姬变成“人彘”的可怕情景后,惠帝“使人请太后曰:此非人所为”,从常理上说,更加忤逆不孝,但司马迁何不采取郑先生所云的“错乱之笔”呢?恰恰相反,郑先生在谈到这一点时,认为“孝是汉的立国之德,惠帝甘犯不孝的大罪表明他的个性极为刚烈。此处司马迁特别运用‘请’字以隐讳他的不孝。此字传统上只有‘告知’之意而无谴责之意。”“不是人”的谴责都说出来了,还用得着加个“请”字来隐讳?这样的记述,还能叫做隐讳吗?至于“请”这个字在此的理解,似乎也无需多费笔墨。

郑先生所论牵强附会之处,比比皆是,读者可以自去找来看的。当然,郑先生在论文里还是显示了很多熟读文献的功底,可如果仅仅这样任意联系,解释字句,任意猜测,解读文献背后的内容,真的已经是推翻了史学的原则:有一分材料说一分话,没有就不说。当然,对于郑先生的胆量,我是很佩服的。

真是奇怪,何以《中国史研究》这样严肃的刊物,会发表如此经不住推敲的文章呢?难道我上面对郑先生论文的分析有问题,而自己却并未察觉?还请大雅君子有以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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