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连续剧《大宋提刑官》观后感
(一)、以宋老推公的悲剧开场。从认识领域揭示了刑狱工作一大内在矛盾:“人非圣贤,孰能无过”与“人命大如天”!刑狱工作亦难无过,而“人命大如天”——结论:刑狱工作者须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对于工作须慎之又慎。——可是,刑狱人员之过就是在“人命大如天”之问题上之过。因此,作者给出的结论是不完整的。应当补充的是:即便刑狱工作者慎之又慎,人命关天的冤狱也是不可避免的。刑狱工作就是以人命为对象的工作,在本质上,冤狱就是他的副产品。——这还只是清廉的法制和吏治。实际上它完全可能把冤狱变成它的主产品。换句话说,由于冤狱产生于认识的本性,所以,它便是法制和吏治的本性。
(二)、从个人人格上说,宋慈绝不拽着任何人的龙尾巴上天;但是,在实际上,从一开始,他就只能借助于岳父为他办下的上任官凭方能做事。
(三)、“答案就在那里,但是没有人能够找出答案”!——刑狱领域之现实。作者把问题的原因留给了观众思考。
封建吏法制度并非仅仅如同宋慈那样对刑狱给出答案,同时,消灭答案及那些要找出答案的行为及个人,也是其制度的一部分,甚至是其主要部分。——“宋慈太少了”表明:宋慈只是人们理想主义的产物。(6—11集。吴淼水:“十个宋慈也改变不了这个污浊的世界。我吴淼水还会与你在官场上见面的!”)正是由于封建吏法制度黑暗的现实,才造就了人们对于稀缺的清官的理想。所以,清廉与贪腐的斗争本质上乃是理想与现实的斗争在文学领域的一个缩影。清廉与贪腐,是同一个丑恶的吏法制度的表现。因此,要指望清廉来消灭贪腐,而不是通过消灭丑恶的吏法制度来消灭贪腐,只能是幻想。
(四)、卢知州:“他欲送我上断头台,我则先下手为强,这是天理!”——现实的利益是违法犯罪之源发的根基。人们现实的利益对立,非法制、吏治所能消除的。相反,吏法制度正是这种对立的表现。因此,清官只是封建吏法的偶发现象,贪腐才是它的本质。
(五)、吏法制度是为民做主还是为统治阶级的统治服务,揭示的正是国家的本质与它所呈现出的假象的对立。由此,产生了第二大悲剧:宋慈将刁光斗的八个大箱子交与皇上后,为皇上付之一炬;宋慈封印挂官而去,并发誓永不做官。
国家以整个社会的代表而自居。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才有“刚正不阿”、“清正廉洁”、 “不枉不纵”的包青天、宋慈。可是,在本质上,国家乃是统治阶级进行统治的暴力工具——它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就是说,官僚机构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而统治阶级作为剥削阶级,本身就是腐朽的阶级。这就决定了:剥削阶级的国家就是一个由金钱和权利的结合打造的。皇上如果不烧毁那八个大箱子,他将没有可用之人。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就是建立在贪腐和冤狱的基础之上的。主案执法就必须做官;做官就必须遵守官场的规则。之所以这是潜规则,只是因为国家的阶级本质不仅不是可以明说的,而且是必须加以掩盖的。所以,官场的规则只能是“潜规则”。所以,宋慈的破案之道和与薛庭松的为官之道的对立,在本质上乃是国家的假象与国家的本质的对立。正如马克思所说,在本质上,剥削阶级国家不是惩罚犯罪,而只是惩罚犯罪的愚蠢。
全剧由十个案件组成。其中:吴淼水初次落败后和刁光斗落败后与宋慈的对话及重新出现,都从反面强化了黑暗的官场与宋慈的不容,进一步强化了主题。卢知州、薛庭松和袁捷都从不同的角度强化了本剧的悲剧主题。
宋慈的悲剧宣告了宋慈的破案之道的失败及薛庭松的为官之道的胜利。全剧主题清晰,逻辑严谨;案情跌宕;演员适合角色。——这是一部不错的电视剧。
鉴于该剧的逻辑,不会还有“第二部”。而且,第二部宋慈的出场:面对皇帝召其进京,兴高采烈——无法与原剧衔接,这足以表明:“第二部”背离了原剧思想,丧失主题。即便剧情可以吸引观众,也不会是什么好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