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荣誉》剧评观后感
《警察荣誉》里的奇葩特别多,除了前面推文中已经提到过的--遛狗不拴绳子,吓着人家孩子还要向人家索赔的孙家;孩子出走,警察帮忙找到,不仅不感谢反而逼着警察道歉的吴大夫。还有因为酗酒家暴和儿子断绝关系,年老时没钱看病去碰瓷的王建国;把儿子逼到跳楼,宁可和儿子死在一起也不肯放手的雨浩妈妈;以及钥匙丢在家里,明明找个开锁匠就能解决的问题,非要让警察爬十八楼窗户帮忙取钥匙,只为省200元开锁费的大叔;深更半夜跑到派出所报警,哭着喊着说儿子丢了活不了的大妈,她说的儿子竟然是一条狗。等等。
《警察荣誉》之所以让人上头,是因为这些人这些事就是我们生活中经常碰到的,让人生气又无奈。
常言道:为人不做亏心事,半夜不怕鬼敲门。那么反过来,那些做了自私缺德甚至伤天害理之事的人是不是就会因为害怕神鬼索命而日日惶恐、夜不能寐呢?事实上并不是,他们吃得下、睡得着,活得比你我更开心。
为什么?
因为他们有自己的行事逻辑,那些我们眼里的亏心事,他们做起来得心应手,丝毫没有觉得亏心。
年幼时半通不通地读《隆中对》,其中有这样一段:“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此用武之国,而其主不能守,此殆天所以资将军,将军岂有意乎?”意思是说,荆州是个好地方,但是他的主人守不住,所以是老天爷送给将军您的,如果不取,就是辜负老天爷。这篇文章被选进教科书,要求全文背诵,所以至今印象深刻。
当时觉得一片茫然,如果说守不住的东西就要被别人拿去,而且还是“此殆天所以资将军”,那么隔壁小三子仗着人高马大抢走我的皮球是不是也是对的?
刘备以汉家正统自居,号称仁义立天下,诸葛孔明更是被后世称颂,所谓“出师一表真名世,千载谁堪伯仲间”。然而细读那段历史,诸葛亮的几乎所有著名战例都充斥着阴谋和谎言。
后来年岁渐长,读书更多一些,才知道大争年代一统天下才是最高目的,其余皆是小节。
所以有什么样的行事逻辑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方式,信奉弱肉强食丛林法则的人,会习惯用拳头用暴力解决问题;以“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为圭臬的人,再自私的事情也能做得出来,所以为省200元开锁费,让警察爬窗户取钥匙自然也就不奇怪。那些动不动打老婆的人,可能也有“女人不打,上房揭瓦”做理论支撑。
不要指望那些自私自利的奇葩或者坏人会良心发现,他们不怕鬼敲门,因为他们没觉得自己做的是亏心事。教育感化大概率也是没有用的,能够阻止他们的,一是法律,二是报应。
先说报应。我是很相信报应的,这不是迷信,所谓“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人总是会和同类人走到一起。良善的人总是和良善的人为伍,而刻薄的人也终究会和刻薄的人走到一起。一个自私自利的人,不可能总是被无私地对待。同样,一个年轻时习惯诉诸暴力的人,也一定会有老的打不动的一天,那时就等着被别人收拾吧。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因果循环”。
再说法律。远古时代,人们群居生活,发现需要有一些行为准则让大家共同遵守才能让群体利益最大化,比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些行为准则逐步发展成今天的法律。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国家会有不同的法律,但法律的本质是相同的。法律是一种规则,是凌驾于所有暴力之上的群体意志,而警察是法律的守护者和执行者,更是正义的伸张者。
罗翔说“法律是人的行为底线”,再奇葩的人做出再奇葩的事也不能突破法律的底线,否则必定会受到国家机器的重捶。而法律规范不到的地方,就是公序良俗,如果肆意突破,会有报应在等着。
回到剧中,八里河派出所王所长人情世故练达通透,全体干警勤奋努力关爱群众,为什么群众满意度却一直在全市垫底?
看看八里河派出所警察的做法,张志杰自掏腰包为大叔付开锁费,看上去解决群众难题,却助长自私行为;李大为到医院伺候人渣王建国,是不是说不管一个人做过怎样的恶行,都不需要付出任何代价?陈新城为救一名轻生女子,一条胳膊全部磨烂,不仅没被褒奖反而背上处分,公平正义何在?
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虽然八里河的警察付出很多辛苦,受了很多委屈,但这种和稀泥的处理问题方式,老百姓并不买账。
基层派出所是纳税人供养的国家公器,他们应该有鲜明的是非观。如果正义不能得到伸张、伤害不能得到抚慰、恶行不能得到惩处,老百姓怎么会满意?
人们常说那些熊孩子,比如前段时间那个踩着平衡车做核酸,被拒绝后拿菜刀要砍人的10岁男孩,如果家长不好好教育他们,未来社会会教他如何做人。之所以这样说,是相信有警察和法律作为维护公平的底线。
奇葩做事可以有奇葩的道理,普通人面对这些无理的“道理”很多时候非常无奈,但警察不能认可更不能助长这些“道理”。
如果道歉有用,要警察干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