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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线》观后感之如何实现公平正义

《底线》观后感之如何实现公平正义


最近《底线》热播,笔者看到电视剧中的法官方远审理女主播骆优优猝死案作出一份突破司法类案的判决,作为法律工作者的我,不由的感叹法官的担当及追求公平正义的自信,这也许就是中国法官该有的样子。

中国司法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只是参考。最近类案同判文件的出台,有些人认为这是对判例法的默许,但我不这么认为。首先,我理解的类案同判应该指同一时期的案件、不同法官、不同法院的类案同判。这是出于对司法权威的维护,让法律适用统一标准规范,但并不是出于对判例法的默许。可以拿判例来提醒法官作为法律指引,但不能作为判案依据。因为人人理解力不一样,更有人把“类案同判”说成是“同案同判”,这更加曲解了类案同判的意义。

我个人觉得人类是在进步中追求文明,法律一般是滞后的,每个案件都会有不同的情形,就好像世界上就没有一模一样的树叶一样,再完善的法律也只能是概括的规范,司法解释再进一步规范明确,案例只是对司法实践经验的参考指引,也不是一定永远正确。一份公平正义的裁判需要的是在当前平衡各方利益及社会稳定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这才是司法裁判的宗旨。其实,没有绝对公平正义的裁判,只是接近公平正义就已经很不错了。尤其面对一些复杂而理不清的争议又很大的事实,法官是无法回避而高高挂起,必须要一个结果。既然没有把握突破,又不想墨守陈规,调节也是解决争议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好的方式。

在多年来的办案中,我深有感触,说两个办案经历。记得我刚来北京,因为需要一台笔记本,利用空暇时间去中关村电子商城(现在已经没有了)逛。当时那里太繁华了,商家林立。但商家价格不一,商品也参差不齐,我只能找一款物美价廉的电脑。于是在大厦里逛来逛去,与商家讨价还价,那时还听说中关村有强买强卖现象,也许是幸运没遇到过,只是在讨价还价是弄的商家哭笑不得,但钱在我兜里,还是我说了算。

也许是缘分,当在与商家咨询电脑质量和价格时,商家知悉我是搞法律的,便改变销售策略开始咨询我法律问题。说他们公司总给客户寄送电脑,最近通过某快递给客户寄送的一台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丢失了,向其快递公司索赔,由于没有保价,也只能赔偿邮费的三倍。问我有没有办法,我说既然协商不成,那就走法律诉讼吧。

他说咨询了好多人说没保价只能按邮费三倍赔偿。我说是的,现在法院的判例也都是这么判。他说那就是自认倒霉还不甘心。并开玩笑的说,如果你要是有办法给我挽回损失,我就送你一台等价值的笔记本电脑,你就不用买了。

虽然这个案子太小,也不复杂,但我还是感觉挺有挑战性。于是我也似开玩笑的说,你如果当真,这案子我就做了,打赢了皆大欢喜,打输了在你这买电脑。

他说可以呀,于是我们就约好办理委托手续的时间。因为案子小,材料少,很快,就起诉到某法院。一个月过后,法院通知开庭。我按时到庭,对方代理人也到了。法官没有避讳的对我说,原告,这案子起诉有意义吗?我们审过几千件,没有保价,就是邮费的三倍赔偿。对方的代理人也自信的朝我微笑点头呼应。

我坐在原告席上,朝法官和对方代理人看了看,微笑着说,法官,我看过你们之前的案例。你能告诉我,你们判决依据是什么法?法官毫不犹豫的说合同法。我又问当一般法与部门法竞合时优先用什么法?他回答,特别法。我接着说,邮政法是特别法还是一般法,他接着答,是特别法。我说快递公司是不是归邮政管,向这样的快递服务合同是不是邮政法要优于合同法适用。法官转头问对方代理人,你们公司归邮政部门管吗?对方代理人说是归邮政管。

法官告诉对方代理人,你们先出去一下,我与原告单独谈一下。于是我说了我们的想法,然后,法官又单独与对方谈了会儿后,并和对方代理人一起进了法庭,告诉我这个案子还是调解解决吧。最后快递公司给原告三千元结案了事。这要归功于法官的解决问题的灵活和法官的底线。

还有一次是代理原告因航空公司托运行李被损坏起诉某航空公司赔偿的。大家都知道告航空公司比快递公司还不容易索赔,当事人找到我说,航空公司只能案每公斤100元给付大约能赔他800元。他不同意,说损坏的物品市值20万元。他说也问了好多人,起诉还是有风险的,但咽不下这口气,他们店大欺人。我说,我也没把握,如果信任我可以打着看。办理手续,准备材料,很快递到法院。

法院第一次开庭很快,但刚开个头,法官说,这个案子审不了,还是等换人审吧。

又等了一段时间,另一个法官先电话联系我,让我去法院聊聊。我按约定去了。一见面,法官就问,你专门代理类似航空案件吗?我说不是,这类案件第一回。他说那你认为能打赢吗?我说如果依法判的话会赢。他说,说说理由。我把理由和法律依据说完,他说你等一下,我回趟办公室。大约十多分钟后,他下来了,说,如果按你说的这个案件会是一个该类案件的司法突破。那就开庭吧。

开庭那天,我们到庭时,对方已经先到。我刚步入法庭,法官微笑看看我,告诉对方你们先出去,我有几句话对原告说。对方出去后,法官依然微笑着说,你走之后,我再三考虑,你说的有一定道理,你是律师打赢官司,案件突破可以名利双收。但我们法官不行,我们要考虑当今适不适合突破判例。这样把,我已经做了对方工作,你们说个实际损失数额,争取调节解决。最后,现场打款,我们撤诉,案件了结。

通过《底线》的演绎,其实,在司法实践中,许多法官已经做到了。许多案件不是一判了之,也不是法官和稀泥。我开始理解法官的做法,因为在他们心里公平正义不是一方的公平,也不是一方的正义,他们需要平衡,这才是司法的意义,他们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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