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战钢锯岭》观后感影评
《血战钢锯岭》开始有了批评的声音,这很正常。当一个东西被捧到神坛时,需要有些人去把它拉下来、踩几脚,由此也可以继续往前走。可有些批评我还是觉得不够贴切,有为批评而批评的感觉。批评得不到位,也就等于踩错了部位,这无益于前行。为此我还是来讲讲我为什么欣赏、推崇它的缘故。
毫无疑问,《血战》是一部主旋律电影,如果美国有“主旋律”这个说法的话。但是,吉布森可以把这“主旋律”拍得异常特殊化、个体性。电影要讲述战争的本质是救人而非杀人,也讲述美国宪法、军队可以尊重和保护特殊个体的权利和信念。这些价值观都极其主旋律,甚至是非常美国化的主旋律。有人或许对此非常反感,因为被一种讲述主旋律即是有问题的简单的思维逻辑约束着。必须说,这种思维十分狭隘。主旋律并不只是政治概念,也是个社会学、伦理学概念,它涵括了人性。
基本面的需求,也包括个体自由等等。主旋律内容宽泛,只是我们该怎么讲述、该讲述哪些主旋律的问题。
我们可以拿今年的《湄公河行动》作个简单比较,“湄公河”也是典型的主旋律电影,但是它不可能像好莱坞战争片那样世界大卖,它无法真正走进世界。不是因为它其他方面拍得不好,只是因为它讲述主旋律观念的方式有问题。当一个拯救的行动是国家行动时,它的感人之处就变成了烦人所在。因为工作任务而去献身,这还是前现代的思维方式。民族国家是值得为之付出,尤其是它派出的任务是正义的任务时。
但是,在现代世界,人们内心里都潜藏着反抗宏大力量的种子,因为国家任务而成为英雄,这种思路直接地限制了影片的发行范围,导致它无法真正走向国际,无法获得世界性的价值认同,它违逆了现代世界所主张的价值法则和思维逻辑。如果换一种表达方式,从私人、个体、人性视角去讲述,取消对权力的献媚一维,这会从“血”上实现更新,如此可以肯定它能再成功几倍。
《血战钢锯岭》所言说的以及其言说的方式,其实从多个角度为美国文化进行了宣传。反战和对战争的本质理解,以及对个体权利和信念的尊重与保护,以及对《圣经》、基督教的信仰,还有家庭的爱,这些都很明显,是美国社会一直都在推崇的价值。
而在电影的表达方式上,吉布森应该不是特意要去宣传美国价值观,但他的表达方式,正好是美国价值观的一部分,即使目前还不是,它也可以迅速地转化为美国价值观,这就是美国文化的吸引力。吉布森选择这个救人的战争故事,选择多斯这样一个特殊的个体来讲述,这一题材选择本身,就奠定了电影成功的基础。这一方面,我曾经跟朋友说,它其实已经超越了《拯救大兵瑞恩》,“拯救瑞恩”的行动是人道的,但也是国家的,它也有着更为***的“政治任务”性质。“拯救瑞恩”依然还是经典,但它的确也成了传统、成了问题。
比如我们今天会问:为救一个人,牺牲那么多人值得吗?这是一个不能回答的问题,或者说是个复杂思辨的哲学、伦理学问题。在这方面,“血战”却给出了一个新的回答方式,从故事本身去说不能解决,但从讲述方式上来看,“血战”表明我们完全可以更换一下视角,以讲述同样的人道精神。
可以详述《血战》的叙事方式,吉布森选择多斯这个特殊的人物,有人说这是“怪人”,不可信。但我以为,这种“怪人”思维才是不可信。我们可以不谈电影是基于历史事实来改编的,尽管这是电影叙事和观众观影的心理基础,我们只谈电影内部逻辑问题。多斯的信仰,来自家庭,来自自己的经历,至于这份经历能否让他形成那么巨大、那么纯粹坚定的信仰,这个是无法怀疑也无法肯定的。一个人对自己的信仰能够有多坚定,这因人而异,我们不能否定这个世界存在着多斯这样的“偏执狂”。
我说“偏执狂”的时候,是以我没信教的心理、身份基础来说的,所以不可信,在基督教环境里,或许他做到了偏执才是正常。这种有信仰基础的人物精神设定,其行为也就不再怪异,有了合符精神信仰的心理逻辑。如此,多斯就不是“怪人”,这一人物形象,就不会是一个“潘金莲”式的人物。
在是否可信这一面,我们可以拿《我不是潘金莲》来做个比较。《我不是潘金莲》里的农妇李雪莲,要伸冤为自己正名,这个心理基础也可信。妇女内心的一些积郁,它可以繁衍出不屈不挠的力量。但是,小说、电影只依靠这样一个可大可小的心理基础来支撑整个故事,其基础是不牢固的。在可大可小的心理基础问题上,它跟多斯可以一比。
多斯的上帝信仰,在很多人看来,也是可大可小的,信仰上帝的士兵有无数个,但只有多斯如此执念。像李雪莲这样有各种冤屈的女性也有无数个,但如李雪莲那样不屈不挠去伸冤要求正名的也就她一个。这两种“执”,看似精神逻辑一致,但其实有着本质的不同。
信仰上帝,这有着宗教基础,是很严肃的信仰问题,坚守这种爱人和救世的信念,可成伟大;战争期间上战场救人,这又是一个无比严肃的选择,战争和救人,这是大是大非问题,选择上的正义性和人道性,可成真正的英雄。两个方面的结合,才有多斯形象的存在。
而李雪莲的冤屈,即使有着心理基础,它也是一个纯粹个体的问题。她的冤屈,在今天看来并不构成什么问题,尤其是现代人眼中,“潘金莲”形象并没有什么大不了,为此,人们(尤其男性)并不会有多大同情和共鸣。而且,即使在相信伸冤这种心理基础和行为选择非常必要、重要的情况下,她所要申诉的东西也还是太个体,要抵达的层面也太具体。
她“为己”的时候没有“为他”的维度,也就失去了艺术作品该有的更多张力。我们当然清楚,潘金莲的故事只是一个象征,是个隐喻,小憋屈暗示着民间大冤屈。但是,这申诉、伸冤的过程,是和官僚、体制问题打交道,这肯定是一个严肃的话题。对此,如果严肃地去碰撞,似乎不太可能,那么用戏谑的方式来讲述呢?影片确实讲出了官场的滑稽、体制的瘫废等问题。但这些戏虐笔法,到头来,生成的更是蚍蜉撼大树的悲哀感,它模糊了问题的宏大与严正,也消解耗尽了个体形象以及电影的存在意义。
对比可见,《血战钢锯岭》虽然是特殊的个体、特殊的视角,但其历史逻辑和精神逻辑是可靠的。建立在这些逻辑基础之上,再去虚构出憾人的救人场面,甚至把信仰的力量夸张化,也都显得可以理解。
这种精神力量的放大化、英雄化,让影片的残酷场面和多斯救人的光辉场面相互交织,这就像是基督降临在苦难人间,魔鬼(战争本身)在吞噬生命,他则手持《圣经》救死扶伤。这种英雄化的表达方式确实是传统的,甚至非常明显是在传教,这方面可能是人们评价此片时最可纠结的一面。但反观一下,跟影片要表达的东西、多斯形象的存在意义相比较的话,这一渲染笔法是不是可以谅解?可以追究,但我更乐意把它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