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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足球》影评观后感

《少林足球》影评观后感

在我看来《少林足球》没能在内地公映,对于广大的周星驰粉丝和喜好香港电影的观众而言,都是一件幸事。

原因?我们从头说起。

三个槽区,导致未能公映

《少林足球》目前在诸多百科的介绍中,出品公司只保留了周星驰自己创立于1996年的星辉海外公司,但实际上电影在筹拍时除了“星辉”以外,尚有两家内地电影公司参与制作,一个是珠江电影公司,一个是中国电影公司,这两家企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皆是内地电影机构。

而在《国家电影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凡是有内地电影公司参与制作,或者计划在内地上映电影,皆要先经国家发审机关审核通过。”无论是前者还是后者,都意味着《少林足球》无论是在香港上映还是内地上映,都需要经过电影局审核通过方可。

于是,问题就出在“审核”这里。

《少林足球》原计划是7月12号在香港、内地同步上映,冲击暑期档,在电影成片以后,星辉海外公司即将所有资料送交电影总局审核,但电影总局的审核结果是:不通过。

目前比较公认的原因有两个:

(01):片名牵涉到“少林”二字,因与河南嵩山少林寺的版权有冲突,以及“少林”二字背后代表的千年古刹和传统文化等诸多含义,都导致“少林”二字不能出现在周星驰的这部电影中,但我们知道以“少林”开头的词语并不是没有过影视作品。

所以真正的原因不在于“少林”二字本身,而是“少林”与“足球”的结合,当时的发审领导以及少林寺都认为“少林”是一个庄重、严肃的词汇,当“少林”与“足球”两个字合在一起时会让人们对少林有了一些戏谑的看法,将庄严的东西变成喜剧化,这是不容许的。

(02):看过《少林足球》的都知道,剧中吴孟达饰演的黄金右脚,之所以沦落到穷困潦倒和万人臭骂,皆因为踢了假球,而剧中吴孟达参加的那个比赛名叫“全国超级杯足球赛”,彼时的中国足球正处在不断的“假球”质疑声中,98年万达退出甲A以后,足坛的风气并未因此改变多少,反而愈演愈烈。

所以对于《少林足球》中描写的发生在“超级杯”上的诸多黑哨、假球、以及兴奋剂等敏感事件,自然是不太适合出现在中国的大荧幕之上。

上面的这两个原因是目前流传最广,也相对最为准确的原因,在第一点中,当年的电影总局建议“星辉”将电影名字改为《功夫足球》,但星辉予以拒绝,并且7月份如期在香港公映,一时间周星驰和《少林足球》成为了众矢之的,而另一边的珠影和中影因为在与“星辉”合作之前就已经签了附属协议,《少林足球》一旦公映必须先通过电影总局审核,否则一切后果由星辉公司承担。

但终究周星驰和《少林足球》都未被处罚,同样也未能在内地公映,这里面的妥协和处理或许就是“珠影”与“中影”的双双隐退以及资产层面的层层切割。毕竟《少林足球》当年仅在香港和北美、日本等地的票房成绩就达到了4277万美元,按照当年的汇率计算约在3.5亿人民币,而当年的内地票房冠军《珍珠港》也只有1.04亿,甚至前十名加在一起也未曾超过3.5亿。

所以对于《少林足球》来说,没能在内地公映,经济层面的损失似乎也不那么重要了。

PS:除了上面说的两个原因,还有一个可能的原因便在于电影名字里的后两个字:足球,电影中周星驰说了一句:“球,不是这么踢滴”,隐隐的让很多人觉得,这是在讽刺中国足球,当年电影上映时 ,中国足球离冲进世界杯最关键的那场1:0战胜阿曼还有三月之久,彼时的国足依旧处在观众吐槽的重灾区中,在冲击世界杯的关键时期,这样一部略显嘲讽国足的电影,自然不太适合公映。

三个原因,如今早已各个不堪一击

当年这三个无比重要的原因,如今再去回看,真的有些不值一提,“少林寺”自我放飞,“主持”更是各种新闻缠身,当年心心念念的庄重早已被自己弄的稀碎。

至于“黑哨”、“假球”以及“男子国足”,还在乎有人吐槽和戏谑么?别说电影,就连官媒都早已忍无可忍了。

所以站在今天再去看,庆幸当年的《少林足球》没有因为想要走进内地影院,而做一次“***”手术,否则我们也许便也难以见到如此精彩和完美的一部《少林足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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