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明朝的银钱与现代的人民币大致的换算比例为:一两白银=1000元人民币,一文=1元人民币,一吊=100文=100元人民币,一贯=1000文=1000元人民币,即一两白银=1贯铜钱,一贯=10吊。
—— 沐轶《刑名师爷》
02. 明朝师爷主要分为刑名师爷、钱谷师爷、折奏师爷、书启师爷、征比师爷和挂号师爷等。刑名师爷管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钱谷师爷管钱粮财政税务;折奏师爷主要负责起草奏疏和上报公文等;征比师爷主要负责稽查与考证田赋,与钱谷师爷职能相近;挂号师爷主要负责批牍,即代理主官批答文件,处理来往信件、公文登记及制作表册等:书启师爷则负责撰写官方文书处理信函等,相当于秘书文书之职,待遇亦较其他师爷为低。
—— 《刑名师爷》
03. 1、根据《继承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2、关于为胎儿保留的继承份额的最终处理 ,一般分 3种情况 :一是胎儿出生后存活的 ,已保留的继承份额归其所有 ;二是如果胎儿出生后死亡的 ,为胎儿保留的份额 ,由其继承人 (即母亲 )继承 ;三是如果胎儿在脱离母体时即属死体的 ,原为胎儿保留的份额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 ,即应当由被继承的继承人再行分割。 3.未出生的胎儿不具有遗产继承权,因为他还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 《刑名师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