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一个辩护律师,对当事人富有神圣的职责,他在这世界上只认得一个人,就是受到官署控告的当事人,别无其他。要用各种必要的手段来救当事人,保护那个当事人免于必须负担任何其他人的风险或损失,也不使任何人侵害他,这是最高且毫无疑虑的职责;他必须无视于对其他任何人可能造成的一切不安、痛苦、折磨与伤害。必须要把爱国的职责跟作为一个辩护人的职责区分清楚,并将前者揉碎,让它随风而逝,如果有此必要的话。他必须无视于任何结果地去作,如果他的命运如此不幸让他的国家跟他的当事人陷于利益冲突的话。”
—— 德肖维茨《合理的怀疑》
02. 一个皆大欢喜的结局,警方享有打击毒贩的美誉,他的头顶上司也有漂亮的统计数字,检察官又添一笔胜绩,法官可以高喊一下“司法的正义性”,却不会因为真的释放了一个有罪的犯罪,而危机下次改选法官的机会。律师拿了毒贩的肮脏钱,反正他知道他已经尽力了。社会大众则很兴奋又有一个毒贩被扫除街头。
—— 德肖维茨《合理的怀疑》
03. 大案子,就像困难的案子一样,都会产生恶例。因为那些大案子之所以被称为大,不是因为他们在形构未来的法律上具有真正的重要性,而是因为一些当前的强大利益因素,挑发了公众的情感,并且扭曲了判断。
—— 德肖维茨《合理的怀疑》
04. 该是到了为每个被告,特别是那些面对死刑或长期徒刑的被告,提供充足的资源去挑战检方指控的时候了,当然这不是建议每个穷被告都应该有一组十二人的辩护律师、三个调查员以及六个鉴识专家来支援他们。但是所有的穷被告――也确实包含那些劳动阶层的被告――被一大群的检察官、警察跟专家起诉,应该要提供他们适度对等的辩护团。那些相信刑事审判应该更重视真实发现而较少促进其他价值观的人应该支持这样的改革计划,因为长期而言一个不受挑战的检方就不太可能促进发现真相,而被那些辩方有适当资源能够站在对等地位上积极挑战的检方,则较能促进发现真相。如果司法要保持她的天平两端平衡,辩方就应该享有跟检方对等的资源。
—— 德肖维茨《合理的怀疑》
05. 最后,所有科学或历史上发现的真相,都必须接受新证据的一再验证,并没有任何禁止二重起诉的限制。没有所谓的尊重判决确定性的考虑,也没有任何时效限制,总之,历史与科学研究基本上是追求客观真理,或许并非总是毫无限制的真理追求,或许得出真治的结果并不能合理化、正当化所有的卑劣手段。但它们的目标是相当明确而清楚的:借由历史与科学验证来获得可被证明的甚至可一再复制的真理。
—— 德肖维茨《合理的怀疑》
06. 如同李博士的说法:"假如我在餐厅里点了一道意大利面,当我在吃这盘意大利面的时候,发现了一只蟑螂。我看着它,又发现另外一只蟑螂。除非我是白痴才会继续吃完整盘意大利面,然后说里头有十三?三二五只蟑螂。如果你发现了一只蟑螂,这盘面就是有蟑螂。这是有或无的问题。"
—— 德肖维茨《合理的怀疑》
07. 法律的公理,是宁可九十九个犯人逍遥法外,也不误判一个无辜的人。
—— 德肖维茨《合理的怀疑》
08. 我们确实了解为什么在民事诉讼中,能够允许较低标准的证明。在民事案件里,判错任何一边的风险是平等的,我们在任何一种可能的错误中并不偏好哪一种。但在刑事诉讼中,我们宁可错判让可能有罪的被告被释放,也不愿一个无辜的被告被监禁或被处死。
—— 德肖维茨《合理的怀疑》
09. 每个陪审员有其特有的生活经验、也以其特有的方式接收到有关特定案件的讯息,最后得出他所认为属于这个事件最合理的描述,然后做成对应此一故事的最是判决。
—— 德肖维茨《合理的怀疑》
10. 如果当事人主义制度的唯一目的,只是在每一个案件中发现“真相”,这就简单多了。嫌犯可能被刑囚、他的家人会遭到威胁、住家被随便搜查、警方惯例进行测谎。的确,如果要大亨寻求真相的目的,我们可能随时被抽血检测、验尿,每个公共建筑或工作场合都可能装置监视系统。如果我们以刑囚及威胁有时候会造成不实的指控为由,而反对这些方法――这些方法在集权国家是稀松平常的事――这些反对意见可能很难成立,因为只要要求出于刑囚或威胁的自白必须另有独立的证据能加以证实。我们仍旧无法容忍这样不顾一切地追求真相,我们的宪法也不容许,因为我们相信目的――即使追求真理这样高贵的目的――不能正当化所有可能的手段。
—— 德肖维茨《合理的怀疑》
11. 现场电视转播可能放大司法制度的缺失,并将它显现出来,什么小缺点都逃不过。但在民主社会里,社会大众有权看他们的***机制怎么运作,怎么结束。而且无论法官、律师、或其他参与者的形象,现场转播通常会带出最好的一面,而非最坏的一面。如果人们觉得他们在电视上看到的审判过程很糟糕,我建议他去当地的法庭,并静静地坐在后排。他们会看到怠惰、没准备、粗鲁、迂腐、装腔作势、而且无聊乏味、烦人的法庭实况――我只是说法官!律师也可能更糟糕。摄影机有助于让整个体系因为公开而更诚实。
—— 德肖维茨《合理的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