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早年强调日本侵略中国,提出亡国之“二十一条要求”,并以最后通牒方式逼迫中国接受,即所谓“五七国耻”,逐渐为强调袁世凯为了实行帝制,屈服日本要求之所谓“五九国耻”所取代。
—— 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
02. 拒签和约后,北京***因“对敌战争状态终止,所有恢复和平后善后办法亟应详为筹备”,国务会议议决:由外交部召集院、部及有关系各机关,派员组织临时委员会,到外交部公同讨论。此“院部处委员会”自8月12日起开会。同时颜惠庆于7月中旬派使馆秘书张允恺到柏林与德国接触。陆征祥也于10月初派代表团成员外交部参事刘崇杰到柏林进行调查。
—— 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
03. 1921年《中德协约及其它文件》(简称《中德协约》)是中国外交史上第一个平等新约,其重要性早已受到中外学界的肯定,部分学者对此课题做过扎实的个案研究。然而,近年来中国方面相关档案史料,或开放使用,或相续刊行;加以学界对北京***时期的外交史研究,逐渐由孤立的个案研究,朝向较全面的整合与诠释。
—— 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
04. 1919年北京之修约朝三个方向同时进行。对战败国,如德、奥,继承1917年绝交宣战以来之方针,在和会中提《对德奥条件》说帖,要求废除旧约,重订平等条约,得到允准,日后得以成功订立平等新约。俄国革命后,退出协约阵营,并宣言放弃在华特权,对列强形成道德上的压力。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中国于1919年9月10日在巴黎和会中签署对奥《圣日耳曼和约》后,成为国际联盟创始会员之一,代表中国以平等地位加入扩大的国际家庭,并多次在此国际组织中,诉诸国际公理正义,要求修约。
—— 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
05. 1918年11月11日,欧战停火。次年1月和平会议在巴黎召开。中国朝野对该会抱有极大期许,北京***早在参战后,即积极筹划参与战后媾和事宜,外交部也设立筹备参与和会之组织,收集驻外公使报告与意见,研究应向和会提出诸问题。欧战停火后,国务院立即设立欧战和议筹备处,汇集资料。
—— 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
06. 拒签和约后,北京***考虑对德善后问题。7月2日,外交部电询巴黎陆征祥:和约我国似未签字,此后对于外交如何应付,有无确实把握,希速详示;并电驻外各使馆:“不签字后对德对日交涉均应和平镇静妥筹办理,尊处有何卓见,及驻在国对于我国不签字言论,随时电部以备参考”。
—— 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
07. 总之,1919年之中,北京***确立了对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的交际方针,首先明确区分有约国与无约国,颁布章程管理无约国在华侨民,去除其条约特权,促使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同中国订立商约。其次,确立与无约国及新成立诸国订定完全平等条约的方针,不再给予领事裁判权及最惠国待遇。以下就中国与无约国玻利维亚谈判订约历程作考察。
—— 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
08. 欧战之后,国际家庭扩大,中欧东欧原受德、奥、俄控制诸民族,纷纷独立。就国联会员而言,1920年成立时有40国,1926年增至50国,尚有非会员之美国、苏俄、德国、保加利亚等。中国在欧战前与18国订约,参战时德、奥约失效,俄国革命后,俄国特权取消;战时又与瑞士及智利签约,于1919年共计与17国有条约关系,大部分国家与新成立诸国,与中国处于无约状态。战前无约国人民在华,多受有约国包庇,得享条约特权;中国对德、奥宣战后,收回德、奥两国侨民在华领事裁判权及协定关税,并扩大适用于所有无约国侨民。
—— 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
09. 北京***并进一步推动司法改革,为收回领事裁判权做准备。6月间,司法部呈准大总统《添厅计划大纲》,要在全国广设新式法院;强调“本部征集全国法官之意见,佥谓第一要着在遍设正式法厅及颁布法典两事……司法部现拟于五年内在旧府治筹设厅监;各种法典,亦拟于五年内拟定颁行。收回领事裁判权期限即以各种法典颁布时为准”。
—— 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
10. 欧战停火到和会召开之际,中国受美国总统威尔逊的十四点和平计划影响,“公理战胜强权”之说甚嚣尘上;“国民外交”蔚为风潮,朝野纷组团体关心外交,修改条约是关心的重点之一。这种舆论对外交部推动修约有一定的影响;如北京***外交委员会即拟定和会提案,包括破除势力范围、若干年内撤废领事裁判权、关税自由、撤退外国军队、停付庚子赔款等纲目,1月8日,国务院电知中国代表团照办。2月16日,社会名流张謇、熊希龄等发起国民外交协会,以“对外发表公正民意,为外交上之援助”为宗旨,发表其主张:促进国际联盟之实行;撤废势力范围;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定期撤去领事裁判权;力争关税自由;取消庚子赔款余额;收回租借地域。
—— 唐启华《被“废除不平等条约”遮蔽的北洋修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