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换而言之,此时的中国存在两个并行的宪法秩序,各地方单位只能服从其中一个,而不能假定二者均有效。清帝《逊位诏书》解决的是两个宪法秩序问题,即如何使服从清帝而不服从南京临时***的地方单位承认民国***。由于这些地方单位只承认清帝,清帝所下命令,对于他们仍是有效的。
—— 章永乐《旧邦新造》
02. 在南京临时***建立与清帝逊位之间,中国存在两个政权,均宣称自己具有对全国的统治权。南京临时***建立在暴力革命基础上,认为自己是“主权在民”的代表,此权不可能从清帝转让过来。反过来,清帝也不可能承认南京临时***已在行使国民主权,因为这意味着君主主权的失效。
—— 章永乐《旧邦新造》
03. 清王朝的政体具有“复合君主制”的特色,皇帝与其统治下的不同区域和租群建立起不同的法理关系,清王朝的同一性很大程度上是通过皇帝的有形的身体,而非制度的同一性建立的:他是汉人的皇帝,蒙古人的可汗,满人的族长,西藏喇嘛教的保护人,并在一定程度上推行民族隔离政策,致使不同租群无法通过日常交往形成共同的集体认同。这一隔离政策直到晚清推行新政,“化种族之畛域”时才逐渐放开。皇帝绝不仅是政治制度的顶点,他也是将这个庞大的王朝凝聚在一起来的纽带。一旦“皇帝解纽”,这个庞大的国家也就面临着分裂的危险。
—— 章永乐《旧邦新造》
04. 孙文在1917年后对辛亥革命以来的形势回顾如此沉痛:“夫去一满洲之专制,转生出无数强盗之专制,其为毒之烈,较前尤甚。于是而民愈不聊生矣!”
—— 章永乐《旧邦新造》
05. 所谓“统治权转移”,对于这些地方单位来说是实实在在的法律事实。而对于已宣称代表全国人民的南京临时***来说,自然不可能承认清帝转移过来的是完整的主权,而只可能是清帝对其有效控制地区的治理权力。
—— 章永乐《旧邦新造》